德國個人所得稅及公司稅可于當年的3月10日、6月10日、9月10日和12月10日,在公司所在地稅務局進行申報。公司營業(yè)稅可采用月報、季報和年報三種方式,但報稅必須于報稅周期下一個月10日前完成。
1.如注冊德國公司后如不在德國經(jīng)營,沒有和德國產(chǎn)生貿(mào)易往來,則無需做帳和交稅,但仍需要報稅,可以進行零申報。德國各地方情況不同年檢所需費用也不同。
2.如注冊德國公司后在德國本土經(jīng)營:產(chǎn)生費用就要交稅,并且需要德國會計師進行理帳。
德國公司納稅注意事項
一般來說,納稅申報由居住地或公司所在地的財稅局負責,納稅申報時間要記牢,如果延時未申報稅務局可以按法律規(guī)定索要遲交的附加費。
一般稅務局的計算方法是,遲交一個月就要交0.5%的罰款。罰款數(shù)額不得超過需交納稅金的10%,最高不得超過2萬5千歐元。
如果未及時申報納稅,可以盡快和稅務局聯(lián)系(電話或Email),解釋未能及時報稅的原因,若理由合理稅務局會接受逾時未申報的理由。但是延遲報稅交報稅單的延長期限最長不能超過4個月。做賬報稅是德國公司非常重要的事情,一定不能忘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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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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